为鼓励公众参与自愿减排行动,指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按照方法学开发和申报自愿减排项目,规范北京普惠性自愿减排项目的审核与减排量核证,参照国家2012年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编制此技术指南。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也考虑了北京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特点,待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后将进一步对接和完善。
北京自愿减排项目审核登记流程包括项目开发方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并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核,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技术审核、公示等环节,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确认登记。
1.编写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开发方应根据《北京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北京油改电小客车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和《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方法学(试行)》等方法学及本指南附件1《项目设计文件模板》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文件。
2.项目审核申请。项目开发方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项目审核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至少包括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计算表(具备审核计算过程的功能)及其它支持性证据。
3.项目技术审核。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项目审核申请材料后,采用联合会商、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若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开发方应在收到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项目设计文件或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
4.项目设计文件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在确认项目设计文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其官网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意见,项目开发方应在收到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项目设计文件或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
5.项目登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审核和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北京市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