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织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调试检测、技术验收、运行管理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本。
文件适用于火电厂固定源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75一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准;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火电厂通过排气筒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固定燃烧设备。
3.2 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 CMS
实时、连续监测固定源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度)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来源:HJ 75-2017,3.2,有修改]
3.4 有效数据 valid data
符合本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 CO2-CEMS,在固定源排放烟气条件下,CO2-CEMS 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来源HJ 75一2017,3.5,有修]
3.5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用于与CO2-CEMS 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来源:HJ 75-2017,3.7,有修改]
3.6 校验 checkout/verification
用参比方法对 CO2-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关系数、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过程。[来源:HJ75一2017,3.8,有修改]
3.7 调试检测 performance testing
CO2-CEMS 安装、初调和至少正常连续运行 168 h 后,于技术验收前对 CO2-CEMS 进行的校准和校验。[米源:HJ 75-2017,3.9,有修改]
3.8 比对监测 comparision testing
用参比方法对正常运行的 CO2-CEMS 准确度进行抽检。[来源:HJ 75–2017,3.10,有修改]
3.9 系统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从CO2-CEMS 系统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来源:HJ 75-2017,3.11,有修改]
3.10 示值误差 calibration error
CO2-CEMS对标准气体的响应值与标准气体标称值之间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
3.11 零点漂移 zcro drift
在仪器米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O2-CEMS 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最程的百分比。[来源:HJ75一2017,3.12,有修改]
3.12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仪器术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O2-CEMS 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程校准体仪器的读数与最程校准气体初始测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丁满址程的百分比。[来源:HJ75-2017,3.13,有修改]
3.13 相对准确度 relative accuracy
采用参比方法与 CO2-CEMS 同步测定烟中二氧化碳浓度,取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米源:HJ 75一2017,3.14,有修改]
3.14 俯仰角 pitch angle
烟道轴线与烟气流速矢量在俯仰面上的投影之间的夹角。
注:谢仰面为采祥线和烟道轴线确定的平面。
3.15 偏航角 yaw angle
烟道轴线与烟气流达矢量在偏航面上的投影之闻的夹角。
注:偏航面为道过某一采样点垂直于采样线的面。
3.16 轴向速度 axial velocity
烟气气流平行于烟道轴线的速度矢量。
3.17 三维皮托管 three-dimensionalprobes
用于测量烟道某测点处烟气三维流动方向进而确定轴向流速的流速检测元件。
3.18 速度场系数 velocity field coefficient
采用参比方法与流速 CMS 同步测烟气流,参比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流速 CMS 测量的气平均流速的比值。[来源:HJ 75一2017,3.16,有修改]
4、系统组成和功能
4.1 CO2-CEMS 二化碳浓度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人气压力监测单元(选)组成(见图 1宣充分用现有染物CEMS 加二化碳度监测单借助已有数据自动处理和传输工具,实现化碳排放连续监测。
4.2 CO2-CEMS输置备分及其他辅助设备。依据 CO2-CEMS 量方式和原的不同,CO2-CEMS 上述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
4.3 CO2-CEMS应具有以功能:
- a)、测量烟中二化碳浓度;
- b)、气参数《温度、力、或、湿度);
- c)、计算烟气中二化碳排放速率和排放量;
- d)、显示(可支持打印)记录各数数据和参数;
- e)、形成相关图标;
- f)、通过数据、图文方式传输。
4.4 输出参数按附录 A 的要求计算。
5、技术性能
5.1 CO2-CEMS
5.1.1 测范围燃煤固定源 CO2-CEMS 的二化体积度(体百分比)量上限应在 20%~25%范围内,燃固定源 CO2-CEMS 的二氧化碳体积(体百分比)测上限应在6%~14%范围内。
5.1.2 示值误差:与标准气体标称的相对差不超过5%且绝对误差不超过士05%(CO体积百分比)。
5.1.3 系统应时间:不大于 200 s。
5.1.4 24h零点深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满最程的士2.5%。
5.15 准确度,当采用参比方法测量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均值时,CO2-CEMS 结果与参比方法测景结果的相对准确度不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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