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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来源、定义和适用条件
1. 来源:
本方法学参考 UNFCC-EB 的 CDM 项目方法学 ACM0002:Grid-connected electricity generation from renewable sources(第 16.0 版)。同时参考了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温室气体方法学CM-001-V01: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一版)。
方法学主要修改说明:
CM-001-V01 | 1)根据内容需要增加了方法学所使用的工具名称,后续还需要根据国内自愿减排管理建立的工具体系来确定工具的名称和内容。 2)由于前文已经列出所有引用的工具,删除了对于后面更多相关信息的描述。 |
CQCM-001- V01 | 1)简化排放因子计算的要求。 2)根据 ACM0002(第 16.0 版)更新部分相关内容。 3)根据《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碳惠通”项目包括非水可再生能源,删除了原方法学中水电部分的描述 |
本方法学也涉及到以下 CDM 方法学工具:
- 《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
- 《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
- 《投资分析工具》;
- 《普遍性分析工具》;
- 《基准线情景识别与额外性论证组合工具》;
- 《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项目或泄漏二氧化碳排放计算工具》。
2. 定义
本方法学应用了以下定义:
发电装机容量(或者装机容量或者铭牌容量):发电机组的发电装机容量是指发电机组在设计的额定工况下的发电容量,单位是瓦特或其复数。一个发电厂的发电装机容量是所有发电机组的发电装机容量的总和。
扩容:扩容是通过以下方式增加现有发电厂的发电装机容量:(i)在现有发电厂/发电机组旁边建立新的发电厂;或者(ii)在现有发电厂/发电机组上安装新的发电机组。项目活动实施之后,现有发电厂/发电机组继续运行。
改造(或者维修或者整改):改造是指为提高现有发电厂的效率、性能和发电能力而对现有发电机组或发电厂投资进行维修或整改,但不包含增加新的发电厂或者发电机组或者重新运作已经关闭(封存)的发电厂。改造应使得现有装机发电能力恢复或超过原有水平。改造应当仅包括涉及投资的行为,而不包括常规的维修或者内务管理措施。
替代:替代是指投资新建发电厂或者发电机组来替代现有发电厂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现有发电机组。新建的发电厂或者新安装的发电机组应当与被替代的发电厂或者发电机组发电能力相当或者更高。
3. 适用性
本方法学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活动:(a)建设一个新发电厂;(b)增加装机容量;(c)改造现有发电厂;或者(d)替代现有发电厂。
本方法学适用于以下条件:
- 项目活动是对以下类型之一的发电厂或发电机组进行建设、扩容、改造或替代:风力发电厂/发电机组,地热发电厂/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厂/发电机组;
- 对于扩容、改造或者替代项目(不包含风能、太阳能,这些项目使用第14 页的选项 2 来计算参数 EGPJ,y): 现有发电厂在为期五年的最短历史参考期之前就已经开始商业运行(用于计算基准线排放量,基准线排放部分对此进行了定义),并且在最短历史参考期及项目活动实施前这段时间内发电厂没有进行扩容或者改造。
本方法学不适用于以下条件:
- 在项目活动地项目活动涉及可再生能源燃料替代化石燃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基准线可能是在项目地继续使用化石燃料;
- 生物质直燃发电厂;
对于改造、替代或者扩容项目,只有在经过基准线情景识别后,确定的最合理的基准线情景是“维持现状,也就是使用在项目活动实施之前就已经投入运行的所有的发电设备并且一切照常运行维护”的情况下,此方法学才适用。另外,所提到的工具中所包含的适用性条件在此也适用。
二、 基准线方法学程序
1. 项目边界
项目边界的空间范围包括项目发电厂以及与本项目接入的电网2中的所有电厂。
项目边界内包括或者不包括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如表 1 所示。
2. 基准线情景
如果项目活动是建设新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那么基准线情景如下:
- 项目活动生产的上网电量可由并网发电厂及其新增发电源替代生产,与“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里组合边际排放因子(CM)的计算过程中的描述相同。
如果项目活动是对现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进行扩容,那么基准线情景如下:
- 在没有项目活动的情况下,现有设备将会继续以历史水平向电网供电,直至发电设备被更换或者改造(DATEBaselineRetrofit)。从那一时间点开始,基准线情景是与该项目活动对应的替代或改造后的项目情形,项目活动不再产生减排量。
如果在项目活动地点已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并且项目活动是对该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进行改造或者替代,则利用以下步骤来识别基准线情景。
步骤 1: 识别发电项目真实可靠的可替代的基准线情景
应用“基准线情景识别与额外性论证组合工具”的步骤 1。需要考虑的选项应当包括:
P1:项目活动不进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P2: 维持现状,也就是使用在项目活动实施之前就已经投入运行的所有的发电设备并且一切照常运行维护。项目活动生产的新增电量可由电力系统中现有及新建的并网发电厂替代生产;以及
P3: 所有其他能够增加项目活动所在地点发电量的可信和可靠的替代方案, 这些方案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其中包括,尤其是,对发电厂/发电机组不同程度的替代和/或者改造。只有那些对于项目参与方来说可行的替代方案才可加以考虑。
步骤 2:障碍分析.
应用“基准线情景识别与额外性论证组合工具”的步骤 2。
步骤 3: 投资分析.
如果使用该选项,则:
- 如果经过步骤 2 后,剩下的替代方案数量超过一个,并且剩下的替代方案包括情景 P1 和 P3,那么应用“基准线情景识别与额外性论证组合工具”的步骤 3 进行投资对比分析;
- 如果经过步骤 2 后,剩下的替代方案数量超过一个,并且剩下的替代方案包括情景 P1 和 P2,那么应用“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的步骤 2b 进行基准分析。
3. 额外性
3.1 额外性论证的简化流程
额外性论证的简化流程适用于采用以下技术并网发电的项目:
(a)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b) 太阳热发电技术包括聚光太阳能发电技术;
(c)海上风电技术;
(d) 波浪能发电技术;
(e)海洋潮汐发电技术。
采用以上技术的拟议项目,在提交备案申请时,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拟议项目自动具备额外性:
条件 1:拟议项目所在省份采用该技术装机容量占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的
比例小于或等于 2%;或
条件 2:拟议项目所在省份采用该技术装机容量小于或等于 50MW。
使用上述额外性论证简化程序的项目参与方应该在项目第一次核查时提供项目实际资本成本的相关信息。
以上简化程序的有效性如有需要将会进行更新。
3.2 基于“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的额外性论证步骤
项目活动额外性应按照最新版“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进行论证与评价。
4.项目排放
对于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活动来说,PEy=0。但是,某些项目活动可能会产生显著的排放,即项目排放,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以上为CQCM-001-V01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的部分内容,如需该方法学的完整版,请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