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做好我省 2021 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水泥、钢铁、石化、
造纸和民航等行业年排放 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 178 家(附件 1)。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等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 2021—2022 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 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项目企业,共 29 家(附件 2)。
(三)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排放标准和行业范围的调整
自 2022 年度起,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纳入标准调整为年排放量 1 万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并增加陶瓷、纺织、数据中心等新行业覆盖范围。
二、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 2021 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 2021 年度纳入企业的配额总量为 2.65 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 2.52 亿吨,储备配额 0.13 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21 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基准线法
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钢铁行业的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工序,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
(二)历史强度下降法
水泥行业其他粉磨产品、钢铁行业的外购化石燃料掺烧发电、石化行业煤制氢装置、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其它航空企业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
(三)历史排放法
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钢铁行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石化行业企业(煤制氢装置除外)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上述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 3。
四、配额发放
2021 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钢铁、石化、水泥、造纸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 96%,航空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 100%,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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