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界调整机制作为一种防止“碳泄漏”的制度安排,本质上属于贸易政策,其逻辑动机在于解决碳减排的国际协调问题。在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碳泄漏客观存在,背后反映的是不同国家气候政策的结构性差异。理论上讲,无论是碳市场还是碳税,或者其他减排政策,只要国与国之间的气候政策存在着松紧之别,客观上就必然会产生碳泄漏。
目前,从各方面的认识看,所谓的碳泄漏描述的是某一地区的减排努力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地区排放增加所抵消的现象。通过这些现象,可以认为碳泄漏至少应该包括三种情景:其一是一国执行严格的减排政策,客观上抬高了本国的排放成本,企业为获得成本优势往往选择将生产活动向低排放成本国家转移,表现为“企业迁出”。其二是一国执行严格的减排政策,会增加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优势,从而使得排放成本低的进口产品冲击本国市场,表现为“碳倾销”。其三是一国执行严格的碳排放措施,客观上会减少高碳能源的需求,压低全球化石能源价格,间接推动排放宽松国家增加高碳能源消费,带来碳泄漏。
碳泄漏的普遍存在,客观上要求各国加强碳排放的国际协调,以保证《巴黎协定》减排目标顺利实现。在反复的探索和博弈过程中,以欧盟为代表排放管控严格经济体率先提出了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方案,也就是对从碳价较低的国家进口的高碳商品征税,或要求进口商购买排放配额。实践中,各方通常以“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来概括这种排放的跨境协调机制。目前来看,无论碳边界调整机制呈现何种形式,本质上都是一个跨境的碳定价问题。
从全球气候竞争角度,除了防止“碳泄漏”这一基本考虑外,碳边界调整机制还有着多重意义,不仅提供了加速相关高碳行业脱碳的工具,有助于加速实施能源独立战略,还可以激励或迫使其他国家减少碳排放。不过,在目前的国际分工体系下,商品生产地与消费市场分离,也使得碳排放的成本国与受益国分离,承担碳排放成本的生产国不一定能够获得碳排放代价带来的福利。于是,在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和分工下,实施碳边界调整机制意味着减排成本将通过贸易渠道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客观上加剧了减排的不公平性,不仅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不利于全球减排控温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