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随着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规范深圳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为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印发了《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问:《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作为构建深圳碳普惠体系的制度保障。2021年3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提出“完善碳普惠制度”。2021年9月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碳普惠机制,推动建立本市碳普惠服务平台”。2021年11月正式实施的《工作方案》提出“制定深圳碳普惠管理办法,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完善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二是作为规范绿色低碳行为的必要基础。通过规范减碳行为所产生减排量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确保低碳场景全覆盖、减碳行为可量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场景丰富、碳普惠应用程序高效先进以及普惠全民的机制具有市场化和可持续性。
(二)问:《管理办法》主要管理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立法目的、术语定义和各类主体的管理原则,明确本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监督管理的范围和主体;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围绕碳普惠方法学管理、核证减排量管理、碳积分管理、碳普惠场景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的规范流程和要求;三是确立参与主体的管理要求,确定个人、减碳项目开发主体、碳普惠应用程序运营机构、碳普惠场景运营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不同主体参与深圳碳普惠体系的管理要求;四是依托碳普惠统一管理平台开展管理工作,确定碳普惠专家库、碳普惠方法学、核证减排量、碳积分、碳普惠场景等碳普惠体系主要内容的线上平台化管理,建立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披露与推广宣传等功能。
(三)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总则。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碳普惠定义,并规定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厘清了各类主体参与碳普惠的方式与要求。
2.碳普惠方法学管理。规定了本市碳普惠方法学的主要定义,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主体开发本市碳普惠方法学的全流程要求。主管部门应组织碳普惠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并对方法学进行备案与公布。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开发的方法学还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3.核证减排量管理流程。规定了本市核证减排量的定义和单位,明确了碳普惠项目业主包括减碳项目开发主体和经个人委托的碳普惠应用程序运营机构。规定了项目业主申报的碳普惠项目及减排量应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并符合未重复申请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项目的要求。厘清了碳普惠项目审定及其减排量核证的主要流程,主管部门收到项目业主申报后,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审定、核证,并组织碳普惠专家对结果进行技术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碳普惠项目进行备案、公布,并签发核证减排量。明确了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方式,核证减排量可以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通过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对于可用于深圳碳市场履约抵销的,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当年度可用的范围、总量等;同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
4.碳积分管理流程。明确了碳积分的产生方式、持有期限、权益属性等,规范了碳积分的生成、发放、持有、使用和注销等流程。碳积分全过程管理将通过碳普惠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同时鼓励碳普惠应用程序运营机构制定碳积分商业激励机制,提高碳普惠力度。
5.碳普惠场景管理。明确了碳普惠场景的定义,以及主管部门将制定碳普惠创建指引,创建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技术评估、公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据碳普惠场景创建指引打造碳普惠场景,并做好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四)问:《管理办法》如何有效监管?
答:一是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碳普惠统一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碳普惠专家库名单、碳普惠方法学清单、碳普惠项目及其核证减排量备案、碳普惠场景清单等信息;二是识别风险并有效防范,主管部门将组织对碳普惠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监督检查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三是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碳普惠应用程序运营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存在违规处理减碳行为数据、泄漏用户相关信息、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时间?
答:《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8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