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交易背景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作为一项通过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逐步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至今,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及20个城市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交易及碳税机制。
中国于2011年开始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2014年,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相继启动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届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在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上述行业企业将被纳为控排主体。
2016年4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成为全国第八家,非试点地区第一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二)碳交易原理
图1 碳交易原理
(三)碳交易产品
目前,我国碳市场中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配额现货和CCER现货,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我国碳市场将适时发展碳期货及碳期权等衍生产品。
配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情况,政府通过免费发放及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配额。
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流程,可进行CCER项目申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CCER可用于交易市场。
目前,碳交易试点地区的碳交易产品主要包括地方碳配额和CCER,四川环交所的碳交易产品只有CCER现货,待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增加国家配额为交易产品。
(四)碳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目前,碳市场的主要参与人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投资机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公益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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