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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国内ccer) 后巴黎时代国际碳市场VER标准如何完善?

什么是VER 后巴黎时代国际碳市场VER标准如何完善? 1、什么是VER? VER全称“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愿减排,是一种在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减排量之外的自发的、公益的、可认证的减排信用额度。 随着京都议定书中CDM机制的发展,伴随形成了VER市场。VER市场是对CDM市场的补充,当项…

什么是VER 后巴黎时代国际碳市场VER标准如何完善?

1、什么是VER?

VER全称“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愿减排,是一种在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减排量之外的自发的、公益的、可认证的减排信用额度。

随着京都议定书中CDM机制的发展,伴随形成了VER市场。VER市场是对CDM市场的补充,当项目符合CDM标准,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CDM执行委员会(EB)或国家发改委(NDRC)对CDM项目的要求进行开发和销售,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申报VER,获得额外补偿收益。

2、VER与CER有什么区别?

VER与CER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执行标准不同。

CER是基于CDM机制的国际合作产生的碳当量,用于强制性减排交易,VER则是经过联合国制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属于自愿减排市场交易的碳信用额。所以一般而言CER的执行标准更高,相对更加严肃,需要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认可,而VER的执行标准就更加灵活。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来说,CER可以转化成VER来卖,而VER不能作为CER来卖。

3、VER市场有什么作用?

VER市场最先起源于一些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碳减排项目的所有方(项目业主)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

对于项目业主而言,VER市场为那些前期开发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对于买家而言,VER市场为其消除碳足迹、其实现自身的碳中和提供了方便而且经济的途径。

VER项目与CDM项目相比,减少了部分审批的环节,节省了部分费用、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开发的成功率,降低了开发的风险。同时,减排量的交易价格也比CDM项目要低,开发周期也要短得多。

4、VER标准有哪些?

与CDM项目标准不同,VER市场没有一套特定的法规和标准,而是有一系列得到不同机构认可的标准,目前市场上的VER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CDM

CDM是京都议定书的产物,目的在于提高经济能效的推动落后国家发展,实现双赢。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已实现巨额减排量,但是否促进落后国家发展仍待论证。

黄金标准

CDM是京都议定书的产物,目的在于提高经济能效的推动落后国家发展,实现双赢。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已实现巨额减排量,但是否促进落后国家发展仍待论证。

自愿碳减排2007(VCS 2007)

VCS 旨在建立一个通用的、满足基本质量的标准,并减少管理义务和成本。VCS的计划开发基于绩效的额外性测试。

VER+

VER+ 与CDM非常相似。针对CDM范围之外的项目,若其开发者熟悉CDM程序,可按照VER+开发。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CCX是建立美国碳市场的先驱。它的抵消标准部分来源于“配额-贸易”制度,每吨减排量按1.8到4.5美元出售。

自愿抵消标准VOS

VOS与CDM标准非常接近,并旨在保护买家,降低买家风险。

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CCBS)

CCBS旨在支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但CCBS项目设计标准并不能核证项目减排量。

Plan Vivo

Plan Vivo 旨在提供通过碳融资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其仅认证和出售远期减排量,对于第三方认证不做强制要求,但是推荐进行认证。

5、后巴黎时代国际碳市场VER标准应如何完善?

《巴黎协定》达成后,各缔约方国家需要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交减排计划,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际气候治理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完善后巴黎时代国际碳市场VER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明晰自愿减排标准对减排量的认定规则。

为了实现碳减排市场中实体气候正义价值诉求,由于市场机制下的碳减排市场标准过于繁复,应当统一国际碳市场标准,并对转让的碳减排指标进行类型化,这样能够有效规范减排量转让核算中的争议和纠纷。

明确自愿减排标准在气候诉讼司法裁判中的地位。

目前在气候变化诉讼案件中,自愿减排标准在各缔约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有灵活的适用空间,有些是内化于国内气候变化法律法规之中,还有一些是将其作为独立的审判依据。为了规范自愿减排标准在气候诉讼中的地位,就应当规范自愿减排标准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包括责任性原则和直接性原则。

重塑《巴黎协定》后全球碳定价权分配格局。

公平公正的市场标准应当合理配置碳定价权,为最不发达国家参与碳市场创造平等的机会。规范自愿减排标准的应然选择,是提升发展中国家主导制定自愿减排标准的能力,对碳定价进行把控,进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达成国际碳中和合作项目的意向,采取两国之间以价格为中介的合作协议形式,与此同时,应当制定气候融资的条款,并以此来满足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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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碳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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