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2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发改局发布《黄岩区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十四五”期间,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要全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工业厂房应按照“应上尽上”要求设计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达到80%。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的现有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十四五”期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医院、学校、车站、会展场馆、文体场馆、公园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应按照“应建尽建”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30%以上,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现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户外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80%以上。
“十四五”期间,结合美丽乡村、共同富裕建设,开展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居民户用光伏开发改造,以满足现代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服务业等对能源的新增需求,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新型城镇化能源应用中的比重。鼓励现有农村居住建筑屋顶户用光伏安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3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对工商业屋顶建设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
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产权方各50%,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集中式、连片式开发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单个集中式、连片式开发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此外,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