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信息获取、定期报告、信息化存证、信息公开和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工作程序如下图:
a)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排放报告应包括核算边界所
包含的装置、所对应的地理边界、组织单元和生产过程。
b)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
按照各类数据测量和获取要求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温室气体
的测量活动。
c)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
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计算发电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d) 购入电力排放核算
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计算发电设施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排放量。
e) 排放量计算
汇总计算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量。
f) 生产数据信息获取
获取和计算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等生产数据和信息。
g)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及相关生产信息。
h) 信息化存证
定期在报送平台存证必要的支撑材料。
i) 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j) 数据质量管理
明确实施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的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