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绿色制造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04号)《关于做好2022年绿色制造工作的通知》(金经信装备便〔2022〕12 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金经信装备〔2021〕36号)等要求,为更好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双碳”工作,开展美丽金华建设、“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研究决定,现公布2022年度金华市绿色低碳工厂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支持生产方式转变
各县(市、区)要加强绿色低碳园区、工厂与本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地生产制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夯实创建成果,高度重视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的服务,推动园区、工厂持续强化产品绿色低碳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三、创新工作方法,建立绿色制造分层创建工作体系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地区、分层级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创建,提高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参与度,逐步形成市、省、国家联动分级创建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