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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电力生产、水泥制造、石油化工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民用航空、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按照本市发布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电力生产、水泥制造、石油化工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民用航空、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按照本市发布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8个地方标准执行。但运输车辆、航空器等移动设施(交通运输行业除外)和外购热力的碳排放仅列入核算和报告范围,不计入履约边界。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的绿电碳排放为零,需提供交易平台购买合同、结算凭证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绿电部分碳排放量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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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碳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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