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地选择、基线调查、作业设计、造林、检查验收、碳汇计量与监测、档案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汇造林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太质量分级
-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 LY/T 1000 突器育苗技术
- LY/T 1607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 LY/T 2252 碳汇造林技术规程
- DB44/T 772营造林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 DB44/T 1917 林业碳汇计量与与监测技术规程
3、术语及定义
LY/T 2252、DB44/T 19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碳库 forest carbon pool
在碳循环过程中,地球系统中碳储存的形式和场所。其中,森林碳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生物量、枯死木生物量和土壤有机质。
3.2 基线 baseline
能合理地代表在没有开展项目活动时的碳吸收或碳排放状况。本标准的基线是指没有开展碳汇造林活动时地表植被、土地利用、人为活动、碳库的状况。
3.3 温室气体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事前计量,本标准仅考虑因施用含氮肥料引起的N0排放。
3.4 二氧化碳当量 (CO2-e)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ce
根据不同种类的温室气体对辐射强度的贡献来度量温室气体的单位。目前是通过全球增温潜势(GWP)来计算二氧化碳当量,即排放到大气中的1 t温室气体与同期1 t二氧化碳所产生的辐射强度之比。目前CO2、CH4;和N2O的GWP值分别为1、21和310。利用该GMP值可将CH4和N2O温室气体转化为等当量的CO2。
3.5 项目参与方 project participator
参与碳汇造林项目活动的国有、集体、私有实体和个人。
4、总则
- 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 a)、在最大限度地获得碳汇的同时,应注重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与当地社区a互动,增加当地劳动就业,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 b)、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优先发展公益林;
- c)、应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法、适地适树、发展乡土树种,做到多树种、多林种、多功能结合;
- d)、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检查验收;
- e)、计入期为 20 年,计入期内造林成果应得到保护。特殊情况下,在计入期内需进行主伐的,在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中须制定采伐更新方案,及时更新。
5、造林地选择
除执行 LY/T 2252 的规定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 a)自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来的宜林荒山荒地、宣林沙荒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等适宜造林地块;
- b)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6、基线调查
- 按以下要求进行基线调查:
- a)、项目活动前,选择植被地上生物量和植被地下生物量两个主要碳库;
- b)、基线调查按照 LY/T 2252、DB44/T 1917 的规定执行;
- c)、采用分层调查的方式。对于地表植被、土地利用状况、人为活动和碳库等基本一致的造林地块,可作为一个类型(层)进行基线调查。历史状况可通过访问、查阅文献资料等方式获得,现状通过现地调查获得。调查数据填写《造林地基线调查表》(附录A);
- d)、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应对开展碳汇造林地的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或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造林后进行对照。
7、作业设计
7.1 设计依据
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规划、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下达的造林年度计划任务等。
7.2 设计要求
除应满足LY/T 1607的一般规定外,还需满足基线调查、碳汇计量参数记录、减少碳泄漏和碳排放措施等特殊要求。
7.3 编制与审批
- 应符合以下要求:
- a)、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碳汇造林作业设计;
- b)、设计成果委托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 c)、设计成果应报所在地级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d)、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8、造林
8.1 树种选择
8.1.1 选择原则
- 应遵循以下要求:
- a)、优先选择固碳能力强的树种;
- b)、适地适树,优先选择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慎用外来树种;
- c)、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逆性强的长寿树种;
- d)、优先选择种源有保障、繁育技术较为成熟的树种;
- e)、因地制宜,提倡多树种配置,营造混交林。
8.1.2 主要适宜树种
根据树种选择原则,结合广东气候、地域特点,各地可参考《碳汇造林主要适宜树种表》(附录C)选择造林树种。
8.2 造林方法
提倡植苗造林,按GB/T 15776-2016的10.4的规定执行。
8.3 密度与配置
8.3.1 栽植密度
按GB/T 15776-2016的9.2、9.3的规定执行。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等确定,原则上要求人工造林密度在1110株/hm~1650株/hm2之间。
8.3.2 种植配置
按GB/T 15776-2016的10.2的规定执行。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造林密度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取品字形配置方式,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方可采取群状配置等。
8.4 整地与基肥
8.4.1 整地
按GB/T 15776-2016的10.3的规定执行外,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禁止全垦整地和炼山,对造林地的原生散生木应加以保护,尽量保留灌木或草本植物,在山脚、山顶应保留 10 m~20m 宽的原生植被保护带,避开造林地中的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小区,并保留适当宽度的缓冲保护带;
b)、采用明穴整地,人工造林植穴规格一般为 40cmx40cmx30cm。
8.4.2 基肥
- 按GB/T 15776-2016的10.5的规定执行外,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a)、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量施用有机肥或氮磷复合肥《需注明含氮率,便于碳排放计量);
- b)、基肥平均每穴 0.2 kg~05 kg,视立地条件做适当调整;
- c)、施肥时注意与穴土充分混匀后放入穴内,防止雨水冲刷,造成碳泄漏及水体污染;
- d)、记录肥料种类、施肥数量、次数等并归档保存,填写《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 附录B)。
8.5 苗木
按GB 6000、GB/T 15776-2016的8.3和LY/T 1000的规定执行。造林苗木应符合“两证一签”要求,即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优先使用容器苗,提倡就地育苗或就近调苗,缩短长距离运输,减少碳泄漏。
8.6 栽植
按GB/T 15776-2016的10.4的规定执行。春季造林,栽植在早春一、二场透雨后的阴雨天进行。裁植时非溶性营养袋苗必须除袋。要求当天起苗,当天栽植,确保造林质量。
8.7 抚育管护
- 按GB/T 15776-2016的11和GB/T 18337.3的规定执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抚育管护:
- a)、碳汇造林三年 3 次抚育。种植后当年 7 月~8 月份进行 1次抚育,第二、第三年每年 5 月~6月各进行 1 次抚育。抚育内容主要包括松土、除草、培土、追肥和补植;
- b)、每次每株追施复合肥 0.2 kg~0.3 kg,预防追肥过程的碳泄漏;
- c)、对造林活动中或成林后发生的病虫害,宜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求 20 年内确保造林地块的完整性,尽量减少外界因素对林木生长的干扰;
- d)、抚育管护可承包给当地居民,落实管理责任制,减少人员、车辆往返造成的碳泄漏。
9、检查验收
9.1 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造林面积、造林密度、成活率/林木保存率、主要造林树种、林木长势、基线状况、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等内容。
9.2 检查方法
采取查看材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采取样圆(样行) 调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对照经批复的作业设计,利用1:10000地形图,逐个作业小班展开检查。利用数码相机照相存档,并记录相应的经纬度坐标。特殊情况下的建设面积按以下方法确定:
a)、造林地选择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建设面积中扣除;
b)、建设面积大于设计面积的,建设面积以设计面积为准;
c)、不按作业设计小班范围造林的,建设面积为零。
9.3 评定
县级评定以作业小班数据为基础,计算任务完成率和质量合格率。全省综合评定以县级指标值为基础进行加权平均。评价指标按以下要求进行计算:
a)、任务完成率=建设面积/任务面积x100%;
b)、质量合格率=合格面积/建设面积x100%;
c)、合格面积=》(小班建设面积xRxSxMxZ) 。式中:
1)、R为作业小班成活率系数: 成活率>=85%时,R=1:41%<=成活率<85%时,R=成活率:成活率<41%时,R=0。
2)、S 为作业小班树种合格系数,取决于小班造林树种合格面积比。树种合格面积比=树种合格面积/建设面积x100%。其中,树种合格面积是指按作业设计树种及其配比进行施工的面积。树种合格面积比>=95%时,S=1:60%<树种合格面积比<95%时,S=树种合格面积比: 树种合格面积比<60%时,S=0。
3)、M 为作业小班密度系数:取决于林木密度的大小。林木密度合格比=小班造林密度/作业设计密度x100%。林木密度合格比>=95%时,M=1: 林木密度合格比<95%时,M=林木密度合格比。
4)、Z为作业小班林木长势系数: 林木长势为“好”,Z=1: 林太长势为“中”,Z=0.8:林木长势为“差”,Z=0.5。
9.4 报告
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分析评价、经验总结和问题对策等。
10、碳汇计量与监测
应定期开展碳汇计量与监测,具体方法按DB44/T 1917执行。
11、档案
除按GB/T 15776、DB44/T 772的规定执行外,档案材料还应包括碳汇造林项目建设文件、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基线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批复文件、影像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
附件A:造林地基线调查表
附件B: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
附件C:碳汇造林主要事宜种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