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启动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2年8月公布23个地方入选试点名单,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近来,各地方试点工作开展如何?有哪些先进经验?
4月6日,第二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笃行励新·碳路致远——气候投融资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开幕。在“气候投融资赋能创新驱动低碳转型”分论坛,与会嘉宾深入探讨了紧密围绕“双碳”目标,助力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的策略与路径。
21世纪经济报道据从上述论坛获悉,自去年8月,第一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名单公布以来,截至2022年底,23个试点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促进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共征集或储备项目超1500个,涉及资金达2万亿元左右。
预计气候投融资需求量约占GDP总量2%
解决气候问题需要大量资金。在上述论坛,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刘燕华提到,“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50年全球需要投资110万亿美元来解决落实《巴黎协议》问题。”他进一步表示,预计未来气候投融资需求量约占GDP总量的2%。在这一情况下,气候投融资旨在将气候变化的工作和金融体系融合在一起,通过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发展。
“我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85%以上绿色贷款都和气候融资有关。”在上述论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介绍,去年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2万亿。
他还指出,在气候投融资引导下,中国的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方面都建立了相当的竞争优势。“全球10大光伏制造企业,前9家全是中国的。一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都在中国生产,在中国销售。现在还有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被引向全球。”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近年来,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上述论坛,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主任李高表示。
李高介绍,气候投融资专委要探索开发气候友好型企业,气候创新技术、气候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在标准建设方面做好积极支撑。
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北京市密云区等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发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指导地方项目库建设。试点地方探索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模式、组织方式、统筹政策协同和服务创新,强化政府引导和市场激励,初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李高表示。
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过程中,北京绿色交易所发挥国家级平台作用,提供了多方面服务。董事长王乃祥介绍,一是搭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二是承建全国CCER交易中心,三是创新气候投融资金融工具和产品,四是绿色投融资能力建设。
“我们已经与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内蒙古等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约,全力服务试点城市建设。近期我们还将联合相关的大型金融机构、产业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形成服务气候投融资事业大发展的合力,为全国气候投融资工作不断探索、积累积极实践经验。”王乃祥介绍。
标准制定和信息质量是关键
未来气候投融资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多方面努力。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赵华林针对气候投融资发展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气候投融资的项目库,便于金融机构辨识和投资;二是指导地方参加项目的碳的计算及核算;三是鼓励试点城市培育气候投融资气候友好型企业;四是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
所制定标准是气候投融资诸多工作开展的基础。王乃祥看到,依托自身开发的企业碳账户和绿色项目库系统与专业团队,北京绿交所正在为通州区等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搭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以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为依据,为合格的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提供碳核算、绿色评价、项目入库、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对接撮合等服务。
推进气候投融资,收集整合高质量的数据也需得到重视。目前,银行机构金融资产隐含的碳排放,都还需各方客户建立碳账户自行报告。叶燕斐对此表示,要建立起更加综合的化石能源追踪系统。
“建立这样一个系统难度并不大,因为我们所有的化石能源生产、消费、销售都是有计量系统的。现在物联网也很发达,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都在逐渐建立起来。” 叶燕斐认为,现在需要牵头部门把各种化石能源的相应排放量通过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进行收集,之后还能和企业报送的数据交叉验证。
除气候环境本身的统计外,目前气候投融资资金方面的追踪大多还是分头统计。此外,中国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各方面对资金估计不一也会不利于目标实现。叶燕斐对此认为,要做好全范围的气候投融资方面的追踪、调查和统计。
“不仅仅是在中国,如果做得好应该推向全球,因为气候投融资不光是中国的问题。” 叶燕斐说。
实际上,高质量信息亦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王乃祥认为,“企业碳账户、环境信息披露平台也可通过碳排放核算、监测、披露等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产品的绿色量化能力。”
借鉴绿色金融改革试点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当中的经验教训可以给气候投融资试点带来借鉴意义,”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骏在论坛上建议,气候投融资试点要明确气候投融资的标准;强化企业层面的碳核算和碳信息的披露;可以尝试转型金融产品;要筹划绿色项目库,一方面要对接项目,一方面要对接金融资源。
马骏建议,要跟气候投融资相关的不同的主管部门之间和不同的业态之间的专家、机构加强沟通协作。
“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不能做成两张皮,很多地方绿色金融可能是由央行下属的部门在主导,有一些是金融办、金融局在主导,气候投融资是我们生态部门在主导,互相如果沟通不畅,可能会形成重复劳动这样的问题,可能形成不了合力,达不到最后的预期效果。” 马骏说。此外,因为各个试点能力、水平、基础参差不齐,要加强专业培训活动和地方之间的交流,以及加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国际交流。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处处长丁辉,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规划与管理系系主任王灿分别以“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及入库标准”为题作主旨演讲。
据介绍,第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名单公布以来,生态环境部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其中,国家与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作为助力“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工具,是气候投融资信息交互的必要平台,也是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切实行动和突出贡献的重要窗口。
会议主论坛还举行了成果发布与签约仪式,共计发布了7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合作伙伴的最新成果,包括:由专委会、能源基金会共同编制的《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导则》,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国际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编制的《2022中国气候融资报告》,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编制的《气候资金追踪框架报告》,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编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评价体系框架研究》,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编制的《绿色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机制和模式创新研究》,广东南方碳捕集与封存产业中心、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GEB基金会联合编制的《高级自愿减排标准》。
原标题: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已超1500个,涉及资金达2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