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昌能在发言时表示,发展转型金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中国的产业结构偏重,工业化、城镇化在推进过程中,既要发展绿色产业,更要推进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转型金融可以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这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和必要。”宣昌能指出:
第一:发展转型金融首先要明确概念,制定标准,完善配套措施。“转型金融所支持的经济活动或者相关企业具有四个特征:一是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对生态保护等环境目标无重大损害;二是符合双碳目标和巴黎协定的减碳目标;三是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四是对转型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要有预判,要有预案。”
第二,制定标准。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转型金融标准研究坚持先立后破,首批覆盖煤电、钢铁、建筑建材、农业四个领域,“主要考虑这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比较大,先抓重点,也是一种示范,下一步积极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尽快出台和落地实施。”
第三,完善配套措施。从税收、优惠金融措施方面支持:
- 一是完善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安排,不断推进转型足迹先易后难,从自愿到强制开展环境信息的披露;
- 二是丰富完善转型金融工具,我们已经推出了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产品,未来继续创新股权类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缓释工具,还要推动公正转型,加大对转型压力比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人群的支持力度,确保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 三是可持续金融国际协调合作意义重大,大有可为。在当前充满各种不确定性和挑战的全球格局下,气候变化和可持续金融是一个可以团结各方力量的领域;
- 四是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更好发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作用——一个是破与立的关系,一个是自愿与强制的关系,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碳核算和环境披露的意识和能力,另一个是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的关系,以标准指引业务,以监管保障落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