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电鱼案件里,作案工具和捕获渔获物都比较好认定,但电击捕鱼事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间接危害导致的生态损失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这类情况应该如何来补偿?
2022年10月18日,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释法明理,陈甲等七人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21000㎏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采用“碳汇”方式修复流域降碳功能案件,也是汉源县法院贯穿生态修复的又一实践探索创新,为推动流域低碳环保贡献汉源智慧,推动流域碳汇的新研究、新实践。
基本案情
汉源县位于长江上游,属长江重点生态区横断山区水源涵养地,长江支流大渡河穿城而过,流沙河是大渡河在汉源县境内的最大支流。2022年7月14日下午,陈甲、陈某军、陈乙、陈某强、陈某龙、陈某峰、李某等七人相约到汉源县宜东镇海亭村4组的流沙河河段电鱼。七人用自制导电鱼杆电鱼,捕获渔获物634尾,共4.42公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专业机构鉴定:“本案导致渔业资源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合计为60792元;此次电击捕鱼事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间接危害导致的生态损失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法明理,陈甲七人主动认购21000Kg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裁判结果
汉源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甲、陈某军、陈乙、陈某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追缴渔获物,禁止缓刑考验期限内在任何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由陈甲等七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60792元,或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抵扣生态修复赔偿金。
流域碳汇
流域指分水线包围的河流集水区,是地面水和地下水天然汇集的区域,是与水相关的资源和功能的重要载体。流域中的动植物,属于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吸收二氧化碳,而后将其固定和清除,实现降碳的功能。
水生植物
浮游植物、大型水生植物等水生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CO2,并将其转化成有机碳。其中浮游植物的生物碳,主要为水溶解性的无机碳或者是游离状态CO2。
水生动物
如鱼类、虾蟹、贝类等通过吸收水体中以悬浮颗粒状态存在的有机碳,维持自身机体的生长发育,这些有机碳主要包括水体中的浮游植物、底栖生物、沉水植物发出的生物碳,以及水体中溶解性的有机碳,从而达到固碳作用。
流域碳汇作用原理
①浮游生物主要是吸收溶解磷酸、盐、硝酸盐等营养盐类,在不断吸收过程中,水体表层水的咸度会持续升高,使CO2分压进一步降低,大气中的CO2便会扩展在淡水中。
②CO2扩散在淡水系统后,鱼类在生存过程中发出呼吸及排泄等各种新陈代谢活动,均会将其在淡水系统中吸收的有机碳汇集在一起,并进行化学反应转化成低碳物质,最终使淡水水域中碳含量的排放降低,使大气中的CO2含量减少,达到碳汇作用。
流域“碳汇”修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经专业机构鉴定,渔业资源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合计为60792元;此次电击捕鱼事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间接危害导致的生态损失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
通过附带民事公益损失,法院判令陈甲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0792元,该款将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一定弥补。但此次电捕鱼发生后(即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并未得到弥补,该期间内水域内的浮游生物、鱼类资源并未得到弥补,造成期间内受损害的浮游生物、鱼类的碳汇功能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陈甲等七人应购买碳汇弥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经法院释法明理,陈甲等人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21000㎏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既是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害,也是其认罪认罚的具体体现。
典 型 意 义
全球淡水水域面积虽然仅占海洋面积的0.8%和陆地面积的2%,但淡水水体微生物代谢率高,碳沉积速率快,是全球碳沉积的重要区域,其在全球碳循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相关的研究及发展略显滞后。目前,人们习惯将碳汇分为“蓝碳”—海洋碳汇和“绿碳”—包括森林、草地、耕地、土壤碳汇,森林、草地、森林、土壤等都只是流域生态的一部分,人为分割导致研究碎片化,缺乏系统的关注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汉源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提出保护流域碳汇,丰富了碳汇的种类,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惩罚、修复、预防一体推进,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闭环管理模式,助推流域碳汇的科学评估和司法裁判。
双碳:即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
2020年9月,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的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我国的双碳目标,指出要积极稳妥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并且就碳排放双控、能源革命、健全碳市场、提升碳汇能力做了全面部署。
碳 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被认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经济方式之一。